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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資廣告準則
融資廣告準則
發(fā)布融資廣告必須遵守的準則是:
(一)融資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、準確、合法、明白。
(二)融資廣告應當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,確保公眾對廣告內容(如投資機會、資金用途、附加條件等)有充分的了解,不得夸大或隱匿關鍵的內容。對于有風險的融資活動,必須在廣告中予以說明,不得利用融資廣告欺騙或誤導公眾。
(三)融資廣告不得比照其他證券和投資的收益;對該融資活動投資前景的預測,須提交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預測報告。
(四)融資廣告不得說明或暗示付還本金或支付利息是有絕對保證的。
(五)融資廣告中提及廣告客戶資產或涉及具體數據的,應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資產負債證明。
(六)股票廣告應在顯著位置標注“股市有風險,投資者須慎重入市”或含有類似內容的忠告性語言。
(七)禁止發(fā)布下列融資廣告:
1、企業(yè)內部集資;
2、未經國家授權部門批準而向社會發(fā)行融資證券;
3、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及其它有關規(guī)定而發(fā)行各種融資證券及從事其它集資或變相集資活動。(八)發(fā)布股票招股說明書、上市公告書,以及披露其它與股票有關的重大信息,應根據《股票發(fā)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》、《公開發(fā)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》(試行)的要求,提交有關證明的文件。